近日,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昆明市財政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三季度充電設施市級建設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昆明市2021年三季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建設補貼申報對象為:1.在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登記的企業;2.其他符合申報充電基礎設施獎勵和補貼條件的單位或企業。
其中根據補貼資金分類,集中式充換電示范站補貼主要是對街道路邊、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單獨報裝變壓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集中式充換電示范站,按照20萬元座的補貼標準給與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