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和《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要求,加快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的工作部署,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于11月5日起正式實施。
《方案》制定了工作目標。車輛推廣方面,海南省目標到2022年底全省累計推廣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5000輛以上;換電站建設方面,到2021年底全省累計建成換電站20座(含)以上,到2022年底全省累計建成換電站30座(含)以上;示范應用和試點推廣方面,力爭2021-2022年新增和更換的換電模式出租車及網約車達到1500輛以上。
《方案》明確了重點任務。其中,海南省提出優先在???、三亞、儋州、洋浦、瓊海、萬寧等區域開展試點;對通過驗收且接入省級平臺監管的換電站,一次性給予項目設備投資額15%的建設補貼;對巡游出租車、中重型卡車等重點應用領域示范應用項目給予獎勵,用于降低車輛綜合使用成本。其中,對投放換電車輛不低于100輛并實際以換電模式運營的巡游出租車項目,一次性給予項目200萬元的獎勵;對投放換電車輛不低于50輛并實際以換電模式運營的中重型卡車項目,一次性給予400萬元的獎勵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28日,工信部印發《關于啟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啟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納入此次試點范圍的城市共有11個,其中就包括海南省三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