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多地電動車起火事故頻發,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損失。電動車起火事故,多是因不正確的充電方式導致的,因此如何從源頭上避免此類事故再發生,就顯得十分關鍵了。
長期以來,由于電動車車棚、充電樁等充電設施配置不完善,在很多居民小區尤其是老舊小區內,入戶充電、樓道充電、飛線充電等現象屢見不鮮,而這正是導致電動車爆燃起火的罪魁禍首。

此前9月20日,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區租戶張某某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入室內充電引發火災,致樓上5人死亡。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以涉嫌失火罪對張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失火罪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我國刑法規定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次事故的肇事者以涉嫌失火罪被批捕,足見事故危害性極大,同時這也再次向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敲響了警鐘,電動車違規充電,極易導致爆燃起火事故,危害生命財產安全。因此,為避免此類事故再重演,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一定要自覺抵制各種違規充電行為,正確給車子充電,切不可因一時僥幸而造成難以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