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北京通州電動車起火的事故再次將電動車充電這一話題推上了風口浪尖,電動車違規停放、不當充電,極易引發爆燃起火,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早前多地開始明令禁止電動車進樓道、進電梯及飛線充電等違規行為,然而近期此類現象還是屢禁不止。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防范消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火災隱患,近日天津市發布新修訂的《天津市消防條例》,將于2021年11月9日施行。

《條例》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新建、改建、擴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以及充換電設施。
新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范和標準,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以及充換電設施設備;鼓勵已建住宅小區、單位辦公場所劃設相對集中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以及充換電設施設備。
禁止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應當符合用電安全要求。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落實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教育、停放充電管理等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做好巡查、檢查工作。
下一步隨著《天津市消防條例》的正式施行,以及在有關單位的監督管理下,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亂象將得到有效遏制,從源頭上避免電動車充電起火事故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