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公告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河南速達電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萬輛電動汽車項目核準的批復
發改產業〔2017〕575號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河南速達電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萬輛電動汽車項目核準的請示》(豫發改工業〔2016〕1658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等精神,同意河南速達電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萬輛電動汽車項目。
項目單位為河南速達電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河南省三門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項目利用已批準建設用地,新建沖壓、焊裝、涂裝、總裝等生產車間,以及研發中心、試車跑道、辦公樓等設施,新增相關生產工藝設備,項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產10萬輛純電動乘用車生產能力。
四、項目總投資264310萬元,其中建設投資238210萬元,流動資金26100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146040萬元,申請銀行貸款118270萬元。
五、項目單位應嚴格落實環評批復和節能審查意見,改進和加強環保和節能工作。
六、項目招投標要按照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執行。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三門峽市規劃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三規管2011-015號),三門峽市人民政府《關于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河南速達電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復》(三政土〔2011〕32號),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國用〔2011〕第028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九、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