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式宣布,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消費,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7號)的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
『2020年6月7日實施的五大刺激政策』
2020年6月,深圳市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消費,推廣并實施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政策中包括了放寬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擴大了個人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范圍、加大新能源汽車停車優惠力度等五大政策。但該文件中的政策是自2020年6月7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文件有效期屆滿后,上述政策措施不再執行。
而近日,深圳市政府又明確了將繼續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促進新能源市場的消費,并將該政策的實施日期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以此繼續刺激新能源市場的發展。
隨著全球汽車電動化的推進,各地都在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來扶持新能源產業,無論是優惠補貼,還是用車政策,都在向著新能源車一邊倒。這樣可以提高消費者對新能源車的使用需求,刺激車企繼續研發更加優秀的新能源技術,為這個新興市場創造更加有利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