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是戰略性新興產業。根據國家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但由于缺乏配套設計、建設標準和規范,實際操作過程中卻無據可依。與此同時,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利用率低,建設運營存在虧損,尚未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華東理工大學金山科技園管理委員會主任藍閩波遞交一份提案,建議進一步編制、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公建配套停車場(庫)建設規范、標準,提高配套供電設施設計標準。同時,優化充電設施補貼政策,鼓勵公共快充建設,對于惡意破壞、濫用公共充電設施的行為,按破壞城市基礎設施給予懲處。
現有充電設施難以滿足電動汽車長期需求
藍閩波在提案中表示,以上海為例,截至2016年底,上海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0.27萬輛,建設各類充電設施5.8萬臺,其中居民個人獨立用電報裝2.86萬戶,公共充電設施7000臺,“按照目前的居民小區配電設計標準,輔以引導用戶夜間低谷充電等需求側管理手段,可滿足目前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但是,部分既有老舊小區以配電容量接近飽和為由,拒絕居民安裝充電設施的情況,也時有報道。”
根據國家發改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1.2萬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480萬個,以滿足全國5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藍閩波在提案稱,“如不及時編制、修訂住宅區、公建配套停車場(庫)的設計規范、標準,將難以滿足中長期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他還在提案提出,公共充電設施的運營成本也存在問題。2016年以來,國家連續出臺政策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北京、上海、廣州等地方政府出臺了充電設施鼓勵政策。但是,部分公共充電設施被惡意破壞和濫用,導致公共充電網絡的建設運營成本,遠高于個人自用和專用設施。此外,電動汽車以駐地充電為主,導致公共充電網絡設施利用率低。
新建住宅、停車場充分考慮充電設施
“目前,居民住宅、公建配套停車場(庫)用電負荷測算,尚未考慮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藍閩波在提案中建議,進一步編制、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公建配套停車場(庫)建設規范、標準,科學估算車庫、車棚負荷需求,并據此提高配套供電設施設計標準。
與此同時,開發商在新建居民小區時,應按遠期規模預留充電設施、管線橋架、配電設施、電表箱安裝位置及用地。在核發工程許可、施工圖審核、工程驗收等環節,應據上述規范、標準進行審核和檢查。
此外,他還在提案中建議政府部門優化充電設施補貼政策,鼓勵公共快充建設。做好公共充電網絡運營服務,推進建設集中監控和結算支付平臺;進一步加大對公共充電設施的補貼力度;同時加大充電設施保護宣傳力度。對于惡意破壞、濫用公共充電設施的行為,按破壞城市基礎設施給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