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電網公司發布《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于優化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管理模式的通知》,其中指出為充分發揮公司集團化運作優勢、加快電動汽車服務業務拓展,將優化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管理模式,通過省公司現金增資的方式,將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股權結構調整為 50%:50%,仍由國網電動汽車公司財務并表;省公司增資納入公司2020年預算調整。詳細如下: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文件
國家電網人資[2020] 38號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于優化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管理模式的通知
國網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山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微、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四川、陜西、江西、重慶、遼寧電力,國網電動汽車公司:
為充分發揮公司集團化運作優勢、加快電動汽車服務業務拓展,根據公司黨組會決議,投照“股權對等、管控分開、人賬合一、利潤共享”的原則優化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管理模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股權結構
通過省公司現金增資的方式,將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股權結構調整為 50%:50%,仍由國網電動汽車公司財務并表;省公司增資納入公司2020年預算調整。
二、治理結構
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設立董事會,由雙方協商推薦董事人選,董事長由國網電動汽車公司推薦的董事擔任;經理層主要負責人原則上由省公司推薦,董事會聘任;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雙方協商推薦,由經理層主要負責人提請董事會聘任。
三、職責定位
(一)國網電動汽車公司作為智慧車聯網平臺建設運營主體和電動汽車業務專業支撐平臺,是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實際控制方,主要負責發揮平臺優勢,加強橫向合作,做大做強做優智慧車聯網平臺;負責公司統一服務品牌與技術標準推廣;負責與車企、電池企業、集團客戶等全國層面的業務合作,指導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在屬地的合作業務實施;負責研究電動汽車服務新技術、新模式,為電動汽車業務拓展提供項目技術咨詢和方案設計等支撐服務。
(二)省公司作為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運營管理主體,主要負責發揮屬地優勢,支持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業務拓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在地市設立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分支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與省綜合能源服務公司業務,有條件的地區可在地市層面實行一體化管理。
(三)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作為電動汽車業務市場開拓主體,主要負責發揮雙方股東資源優勢、依托智慧車聯網平臺,開展屬地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運維及電動汽車相關服務;負責智慧車聯網平臺的屬地推廣和線下運維工作。
四、管理方式
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運作,機構定員、用工計劃、考核指標及目標值、工資總額計劃及其他計劃預算等由省公司提出建議,經合資公司董事會研究通過并履行有關審批或報備程序后執行。
(一)機構定員
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機構定員納入國網電動汽車公司總量范圍。人員編制和負責人職數總量經合資公司董事會研究確定,并報總部審批后下達雙方單位實施;內設機構標準由省公司組織制定,經總部批復后執行。
(二)勞動用工
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用工計劃納入國網電動汽車公司用工計劃管理和報表統計范圍。所需人員根據業務發展情況,以省公司內部市場調劑為主、市場化選聘為輔的方式補充,與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在省公司內部跨單位調動的,參照省公司人員管理(市場化選聘人員除外)。
(三)考核激勵
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工資總額計劃根據總部審定的決定機制提出,納入國網電動汽車公司工資總額計劃管理。合資公司利潤并表到國網電動汽車公司,并視同省公司完成利潤,與省公司負責人業績考核,工資總額核定掛鉤。
(四)計劃預算
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綜合計劃、投資計劃、財務預算等納入國網電動汽車公司計劃預算管理。
五、有關要求
(一)有關省公司和國網電動汽車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股權結構調整、工商變更及章程修訂工作,于3月底前由國網電動汽車公司將有關情況報國網人資部備案。
(二)省電動汽車合資公司工資總額決定機制由省公司與國網電動汽車公司共同研究提出,于6月底前由國網電動汽車公司報國網人資部審批。
(三)依照公司原批復機構定員方案,此次股權結構調整后,涉及省電動汽車公司機構編制調整、制定內設機構標準事項的,由省公司商國網電動汽車公司提出方案,報國網人資部審批。省公司根據機構編制方案,調配業務開展所需人員,變更勞動會同關系,于6月底前將人員配置情況報國網人資部務案。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
(此件發至收文單位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