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能源局日前下發《關于協調推進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重視分布式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要求做好項目開發與建設管理工作,科學有序推進開發工作。鼓勵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與天然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其他能源形式綜合開發,提高區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促進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等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項目科學有序發展,切實優化服務,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結合“問政山東”有關問題整改落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工作
(一)各市應結合當地資源條件,統籌考慮分布式光伏與集中式光伏發展規模,納入當地新能源發展規劃,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應與當地電網企業建立及時高效溝通協調機制,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做好服務保障。本著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則,明確項目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和承諾時限,及時受理項目確認申請,認真核實各項建設條件,按時反饋有關信息,提高群眾和企業滿意度。
(二)各級電網企業要積極與各市能源主管部門對接,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接入方案和消納條件論證工作。要加強流程再造,制定優化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的相關意見,進一步簡化并網手續,公開辦理信息,加強業務培訓,為項目單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接網服務。
二、進一步規范分散式風電發展
(一)各縣(市、區)制訂的分散式風電規劃應遵照《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分散式風電項目實施方案》有關要求,與國土空間、生態環境保護、城鄉建設、電網建設等專項規劃有效銜接,并做好與當地“十四五”新能源規劃的統籌,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規劃應當明確項目布點位置、建設規模、建設時序,并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在市級專題論證中,電網企業應基于電網接入條件和消納能力,對規劃進行容量和布點優化,確保規劃項目可落地實施。規劃發布后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滾動修編。
(二)開發分散式風電項目可使用自有建設用地,也可租用其他單位建設用地,項目應滿足《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和其他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嚴禁將集中連片的風電項目拆分為多個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
(三)在一個并網點接入的風電容量上限以不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為前提,統籌考慮各電壓等級接入總容量。對于個人或企業投資建設小容量且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電網企業應簡化項目并網申請程序,優先做好并網方案制定和咨詢服務。
三、統籌兼顧,協調推進
協調推進本地平衡、就地消納的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項目建設,對于節約土地資源、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替代和減少化石能源消費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重視分布式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要求做好項目開發與建設管理工作,科學有序推進開發工作。鼓勵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與天然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其他能源形式綜合開發,提高區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要高度重視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項目與周邊人居環境、自然景觀的協調,做好調查評估,防止對居民生活、企業生產及鳥類遷徙等方面造成影響。
山東省能源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