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放出最新公告,制定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根據新規內容顯示,國家將建立“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臺”,主要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等進行全過程信息采用,對各個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進行嚴格檢測,此規定將在2018年8月1日開始執行。
以下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主要內容:
一.獲得產品認證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實施也將遵循此管理規定,但擁有12個月緩沖期。
二.對梯次利用電池產品也將遵循此管理規定。
三.汽車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需在管理平臺填寫溯源信息申請,并在企業官網向社會公布。
四.汽車生產企業應在配發國產新能源汽車出廠合格證后15個工作日內,進口商應在進口新能源汽車通關并完成檢驗檢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
五.汽車生產企業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后30個工作日內上傳溯源信息。
六.汽車生產企業應在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后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七.梯次利用企業應在梯次利用電池產品出庫后上傳溯源信息。
八.再生利用企業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接收入庫需上傳信息。
另外,該規定還提到,將對汽車生產、電池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和綜合利用企業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并加強溯源管理,從而確保溯源信息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