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動計劃》提出六方面任務措施,并明確量化指標和完成時限,包括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其中,在發展綠色交通體系方面,《行動計劃》指出,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達到200萬輛左右。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重點區域使用比例達到80%;重點區域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重點區域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行動計劃》還表示,要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重點區域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各地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100萬輛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點區域、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行動計劃》強調,要加快油品質量升級。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取消普通柴油標準,重點區域、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等提前實施。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
此外,要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取消地方環保達標公告和目錄審批。構建全國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