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物價局關于擴大兩部制電價執行范圍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物價局(發改委、發改局),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
為進一步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有效需求,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97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7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自2017年8月1日起,受電變壓器容量(含不通過變壓器接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務服務業和倉儲物流業的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兩部制峰谷分時電價,也可選擇繼續執行原有的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選定后在12個月之內應保持不變。
二、選擇執行兩部制峰谷分時電價的商業用戶,功率因數考核標準維持不變。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督導電網企業及時將通知落實到位;各商業用戶可結合自身實際,合理確定需用容量,提高電力設備利用效率;各級電網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作為,幫助符合條件的電力用戶了解電價計費方式變化的相關政策,為電力用戶申請調整電價計費方式、減容、暫停等業務提供便利條件,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特此通知。
江蘇省物價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