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交易機制,在規則發布前,廣東省采用的交易機制是“集中競價”即“價差返還交易規則”,通過發電企業作為賣方和售電企業作為買方,雙方每月在交易日獨立報價,最終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按照報價進行撮合成交,類似于股票、期貨等大宗交易。規則發布后,采用“統一出清”機制,也就是以買賣雙方報價最接近的一組價格為基準,最終形成整個市場參與方的統一交易價格,在這種方式下,“所有成效的價差對中,最后一個成效的購電方與售電方申報價差的算術平均值為統一出清價差”。
其次是偏差考核,規則提出“對購買方采取月結月清的方式結算偏差電量并進行考核”,要求售電公司準確預測所代理用戶的用電情況,一旦多用或少用都將進行處罰。在偏差考核的要求下,只有用戶量越多才越能控制偏差,因此那些用戶量少的售電公司幾乎受到毀滅性打擊。
再次是長期協議,廣東率先允許民營售電企業參與簽訂電力長期協議,長遠來看長期協議是售電發展方向(歐美國家80%以上是中長期協議),但短期來看,由于協議的賣方是發電企業,這些發電企業大多擁有售電公司,因此在簽訂長期協議時給民營售電企業報出的電價與報給大用戶的一樣甚至更高,還有部分企業直接拒絕與民營售電企業簽約。
圖表1:廣東省售電交易機制演變過程
資料來源:前瞻行業研究院整理
售電側改革排頭兵,廣東走在全國前列
作為售電側改革的排頭兵,廣東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是全國首個允許第三方售電公司進入市場交易的省,自從2016年第一批批準了13家售電企業后,到2016年底,廣東共有1297個市場主體參與了競爭交易,其中有210家售電公司通過五批公示進入市場,2017年以來,廣東省先后公布了四批列入售電公司目錄的企業名單,涉及112家售電公司,截至2017年6月,廣東省共有322家售電公司進入市場,數量位居第一。
圖表2:截至2017年6月廣東九批共322家售電公司進入市場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其中,廣州有112家售電公司,遙遙領先于其他市,深圳83家、東莞21家,分別位列第二、三位,此外,擁有10家以上售電企業的還有珠海、佛山、惠州、汕頭,其他市的售電企業數量多在5家以下。
圖表3:截至2017年6月廣東省售電公司各市分布情況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以上數據及分析來源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7-2022年中國售電公司發展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