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量配電網及定位
按照《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及《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增量配電網原則上指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局域電網,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輸電網建設,增量配電網建設應當符合省級配電網規劃,符合國家電力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市場主體對電能配送的要求。
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增量配電網在目前階段是指以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為主的局域電網,其電壓等級可以是110kV或220(330)kV及以下,該電網建設應當符合省級配電網規劃,增量配電網的建設不能與省級配電網規劃出現沖突,造成配電設施的重復建設及交叉供電。因此,增量配電網應當不屬于省級輸配電網,增量配電網應是局域電網,是省級配電網供應的一個特殊大用戶(一個具有配售電網的用戶)。
二、增量配電網業務及定位
按照《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增量配電網業務是指滿足電力配送需要和規劃要求的增量配電網投資、建設、運營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資配電網增容擴建。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可以像省級電網公司一樣進行增量配電網的投資、建設、運營等一切事宜。但與省級輸配電網業務不同的是,增量配電網業務屬于“管住中間、放開兩頭”體制架構的“兩頭”,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中需要有序放開的部分,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允許競爭創新,鼓勵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進行運營機制和服務方式的創新,以市場化、保底供電等多種方式向受托用戶售電,并可為用戶提供綜合能源服務,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向用戶提供智能用電、科學用電的服務,促進能源消費革命。
由于被賦予了“放開、競爭、創新”等義務和權利,增量配電網業務將不再等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壟斷省級輸配電網業務,它被打上了“市場化運作”的烙印,從而成為打破壟斷、深化改革的重要推手。
三、增量配電網電價及定位
按照《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增量配電區域的配電價格由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現階段,關于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規定,多省市發改委幾乎都是參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擬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辦法核定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但由于增量配電網屬于電改中的放開環節,不同于省級輸配電網,其配電價格也不宜完全采用政府定價的模式,宜在“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基礎上,以最高限價的方式進行管理,放開增量配電網配電電價,允許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制定靈活的價格策略(比如分時配電價格、配電套餐等),進行運營機制和服務方式創新,引導供區內用戶科學、合理、智能用電,減少電網設備投資,降低用電成本,提高用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