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通知
各市(州)發改委、省直管縣發改局,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
按照《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國家發改委關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52號)等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并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電價結構進行適當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各降低25%。取消、降低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騰出的降價空間,用于疏導以下電價矛盾:
1. 自2017年4月1日起,下調省電網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0.7分錢/千瓦時。
2. 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農村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實現城鄉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同價。
3. 自2017年7月1日起,提高省電網統調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0.29分錢/千瓦時(含稅,下同),調整后我省統調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為0.45元/千瓦時(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
4. 剩余空間用于促進電力市場交易,降低市場化交易用戶電價水平。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二、各市縣地方電網電價,由各市(州)、省直管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盡快提出調整方案,按價格管理權限審批后執行。
三、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次電價調整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附件:1、湖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2、湖南省電網躉售電價表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