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低效數據中心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動本市存量低效數據中心提升改造,提高能效碳效水效水平,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中低效數據中心主要指PUE值超過本市現行地方標準《數據中心能源效率限額》(DB11/T 1139)中PUE限定值1.4的數據中心,以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數據中心統籌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京經信發〔2021〕51號)明確的平均單機架功率低于2.5千瓦或平均上架率低于30%的功能落后的備份存儲類數據中心等低利用率數據中心,以及水耗較高的數據中心(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一、總體要求
立足建設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的總體要求,遵循產業和技術發展規律,全面摸清數據中心存量底數,以分期分批實現在線監測為基礎,充分發揮碳交易、差別電價等市場機制作用,強化新技術新產品試點示范應用,加強節能節水技改和再生水利用支持,完善能效碳效水效標準硬約束,倒逼小功率低利用率數據中心有序退出,鼓勵大型高效數據中心整合存量低效數據中心、承接數據遷移,以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帶動低效數據中心整治,強化監察執法,加強數據中心工作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作用,力爭到2025年基本實現本市存量數據中心能效碳效水效水平全面達到本市地方標準,集約高效、綠色低碳的數據中心高質量發展格局初步形成。
二、摸清存量底數,加強在線監測
(一)依法依規加強大型數據中心能耗水耗在線監測。率先完成年能耗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當量值,下同)、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全部26家大型數據中心企業的能耗實時監測數據接入北京市節能監測服務平臺。在此基礎上,分期分批將年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含)、自用型數據中心接入平臺,為在線監測PUE值和后續監督執法打好堅實基礎。對大型數據中心分期分批安裝遠傳智能水表,執行用水單獨核算和分類分項統計記錄,為在線監測 WUE 值及后續監督執法打好基礎。(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
(二)逐步完善中小型數據中心臺賬。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4部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 推動數據中心和5G等新型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1742號)相關要求,綜合項目立項、節能審查、統計調查數據、用電用水數據等信息,結合現場核查,對規模超過100個標準機架(2.5千瓦)的數據中心分期分批接入北京市節能監測服務平臺,建立包含數據中心規模、上架率、能耗水平、水耗水平等信息的電子臺賬。(牽頭單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統計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
三、發揮好市場機制作用
(三)按照重點碳排放單位管理要求,逐步提高排放基準,收緊數據中心企業碳配額發放,加強履約管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四)嚴格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按照國家和本市要求,對能效水平未達到標準值的數據中心,依法依規執行差別電價。(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
(五)加強新技術新產品試點示范應用。加大《國家通信業節能技術產品應用指南與案例(2021)》《北京市節能技術產品推薦目錄》中數據中心冷源、冷卻系統、供配電技術產品等節能技術產品推廣應用力度,鼓勵數據中心對納入《北京市創新型綠色技術推薦目錄》的技術提供應用場景,并征集和推廣適合數據中心的柴油發電應急電源改造(清潔燃料替代)利用項目。(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委)
(六)鼓勵數據中心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等市場化模式,借助節能節水服務公司專業優勢,提高數據中心能效、碳效、水效水平。(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
四、鼓勵開展節能降碳節水改造
(七)將數據中心作為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支持的重點領域,對于改造項目節能量經核證后,給予市區兩級資金獎勵。鼓勵數據中心開展節水、中水利用改造。(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數據中心實施關閉、數據遷移或節能節水技術改造的,對于效果顯著、投資額度高的項目,給予政府投資支持。(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五、推動數據中心余熱利用試點示范
(九)針對數據中心余熱品位低(溫度低)、供熱與需求時空錯位(夏季余熱產出高,但熱力需求少;大型數據中心位置較偏,周邊用熱需求少)等問題,征集適合數據中心的低溫余熱利用、冷熱聯供等余熱利用相關技術,有序推進試點示范。鼓勵數據中心余熱自用,并鼓勵第三方專業供熱公司通過BOT、EPC等多種模式進行投資建設及供熱運營管理。(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十)研究促進數據中心余熱接入城市大網或區域熱力管網,提高用戶供暖保障水平,解決余熱直供用戶難等問題。(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六、推動數據中心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
(十一)鼓勵數據中心通過建設分布式光伏設施、加強光伏一體化應用等措施充分挖掘自身可再生能源利用潛力,應用盡用。加強與周邊既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做好銜接,并通過與可再生能源基地建立合作、參與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數據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
七、完善能耗水耗和碳排放控制
(十二)對能耗強度或碳強度不降反升的區,或者年能耗2000噸標準煤以上的數據中心整體上架率(建成投用滿一年)低于50%的區或單個項目,實行數據中心項目區域或項目單位能評緩批。對于能評緩批的區或項目單位,確需新建或改擴建的數據中心,應通過騰退既有老舊數據中心,或實施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能耗兩倍削減替代。(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十三)鼓勵整合替代。鼓勵大型高效數據中心企業對本市存量低效數據中心進行整合。對于主動退出關閉本市行政區域內已投運數據中心的單位,在新建、擴建其他PUE值不高于1.15的數據中心時,可以將所關閉的數據中心機柜總功率(不含強制退出關閉的部分)可以在計算新建、擴建項目能耗時予以扣減。(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十四)數據中心執行計劃(定額)用水管理,嚴格落實超計劃(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對使用冷卻塔進行冷卻降溫的數據中心按照地方標準《民用冷卻塔節水管理規范》(DB11/T 1770)進行節水運行管理,建立節水制度,使用節水器具,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損壞管件應及時更換,防止破管、滲水、漏水現象的發生。(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八、加強標準約束
(十五)嚴格落實國家強制性能效標準《數據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40879)。對于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數據中心,依法依規責令停業整治或關閉。進一步收緊本市數據中心能耗限額標準,嚴于國家標準,并加強地方標準的貫徹落實,對于低效數據中心,分批開展整治工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十六)完善數據中心標準體系。修訂地方標準《數據中心能源效率限額》(DB11/T1139),發布《數據中心節能設計規范》《數據中心合理用能指南》《數據中心用水定額》,以及數據中心余熱利用技術、液冷技術等關鍵技術的標準規范。(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
九、有序遷移關閉
(十七)逐步關閉年均PUE高于2.0或平均單機架功率低于2.5千瓦或平均上架率低于30%的功能落后的備份存儲類數據中心(主要指匯聚用于冷數據存儲、備份數據信息的數據中心)。(牽頭單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教委、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機關事務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
十、加強節能、計量、統計等綜合監察執法
(十八)依法依規開展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水資源等計量器具配置及使用、統計活動等方面執法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
十一、加強工作落實
(十九)北京市數據中心工作聯席會議加強統籌協調。各牽頭部門強化相關工作調度。各區要守土有責,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并報市數據中心工作聯席會議進行銜接平衡。加強對數據中心資源供應與使用的監督管理,推動相關任務有序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