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如下:
關于加快發展我市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議
新能源電動汽車具有節能環保和低能耗、低噪音、節省的優勢,受到消費者的青睞。近年來我市實行購車優惠政策,市民購買新能源汽車從10萬元以下到30萬元以上,分三個階梯,享有2000元至5000元的補貼,并且免購置稅、享國補、送牌照三大優惠,助推了購買力旺盛,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車6603輛,其中小型新能源汽車6465輛,其中小型新能源汽車6465輛。2021年1-6月,全市新能源汽車銷售過萬輛(包含油電混合車),占總量的10.81%。累計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3萬多輛(我市2019年底機動車保有量達189萬輛,按全國新能源汽車占汽車總量的1.75%測算),業內人士預測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10萬輛。但電動汽車行駛到一定的里程后需要充電。市民購買了電動汽車卻存在充電難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充電樁不多。目前全市已建成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4300根,其中快充樁1200根,慢充樁3100根,按國際通常規定充電樁與電動汽車至少達到1:1比例的配置標準,我市就是按1:3比例,也應有9000多根充電樁,還有“十三五”時期我市規劃新建電動汽車充電樁1.65萬根,滿足2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現在連零頭數也沒有達到。二是充電樁覆蓋面不廣。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都建在城區,鄉鎮建得很少,由于布局不均衡,導致家住農村或覆蓋不到地區的車主充電難,例如2021年1月21日臺州晚報刊登的《電沒地充,想退保時捷電動車》講到溫嶺陳先生在4S店定制了一輛價值108萬元的純電動的保時捷,由于周邊沒有充電樁寧愿賠5萬元更換成汽油車,但4S店不同意,這非孤例,現實中此事例很多。
國家層面現在已把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列入新基建七大領域之一,我市是沿海發達城市,處于國家新能源汽車加快發展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速度緩慢已嚴重制約了電動汽車的發展,并引發了廣大消費者的“里程焦慮”。為此建議:
一、建立工作專班。由分管副市長牽頭,發改、交通、住建、財政、電力等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市、縣(市、區)聯動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協同管理專班,協調解決充電站和充電樁建設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二、編制“十四五”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將充電基礎設施作為我市推動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能電網融合發展的契合點。既要制定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站、充電樁建設數量規劃,也要制定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布局規劃。
三、組建專業化的充電能源管理公司。對市、縣(市、區)充電設施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收費,利用現代化工具,開發充電樁專屬APP軟件,建立全市統一找樁、統一結算、統一監管的充電基礎設施統一管理平臺。同時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建設公共充電站、充電樁及新能源電動汽車分時租賃項目。
四、完善專項補助政策。為了降低充電站、充電樁運營管理成本,除了國家已經提供的優惠性電價之外,建議可以參照投資總額進行補貼,也可以按照充電樁充電動率給予補站或者充電樁進行定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