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于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請延期銷售庫存車輛產品的公示,公布了“符合要求申請延期銷售的庫存車輛產品公示清單”。清單中共有342977輛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其中新能源車輛2688輛。公示獲得通過,這批車輛將獲得6個月的銷售期。
據了解,本批車輛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等有關要求,且于2022年3月1日前已生產、上傳合格證。公示時間: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6日。
《通知》提到,為從產品源頭有效消除輕型貨車“大噸小標”、超載運輸隱患,遏制小微型載客汽車非法改裝行為,工信部和公安部提高了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要求。
新申報《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產品除了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外,還需滿足《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規范》,否則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不予公告。
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在產產品,2022年3月1日起,生產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相關機構應立即停止接收相關產品合格證信息。對2022年3月1日前已生產并已上傳合格證、但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庫存產品,生產企業可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庫存延期銷售申請,經履行核實、公示等相關程序,可給予6個月延期銷售、注冊登記期限。
以下為公示清單新能源車型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