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市民馬先生通過壹點情報站向壹點幫辦記者反映,自己想在自有車位上安充電樁,物業因擔憂安全拒絕安裝,因看到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壹點幫辦欄目此前幫助一位濰坊市民成功安裝了充電樁,所以發來信息求助。2月28日,記者來到馬先生居住的小區實地了解情況。
安裝充電樁的第一步是業主自備材料。根據《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業主安裝自用樁需準備物業出具(無物業管理小區由業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馬先生正是卡在了第一步。
馬先生在濰坊寶通陸號小區二期購入了一套住房,在地下停車場購買了一個車位的使用權。2021年底,他購入了新能源汽車,想安充電樁時卻遇到了麻煩。

安裝充電樁的第一步是業主自備材料。根據《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業主安裝自用樁需準備物業出具(無物業管理小區由業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馬先生正是卡在了第一步。
“物業一開始答復我說,在消防安全上,地下的車位不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我跟物業溝通,反映了我的車位是在一個獨立區域的,不跟其他車位相連,物業說再跟工程部溝通一下。”馬先生說。記者在現場看到,馬先生的車位四周有三面被墻圍住,類似一個沒有門的車庫。“最后物業工程部答復說還是不符合安全要求,還是不能安。”馬先生說。
隨后記者來到了負責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小區地下停車場確實無法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因為消防分區不滿足可以安裝充電樁的條件,規定是防火分區小于1000㎡的才能,這位業主車位所在防火分區的面積是4000㎡。”
物業公司所提到的有關防火分區的要求出自《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其中規定,地下汽車庫集中布置的充電設施區防火單元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為1000㎡。

根據山東省發改委等16部門下發的《關于加強和規范我省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若無相關部門書面證明則物業不得以安全、電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撓業主安裝自用充電樁。
但物業表示,很難取得消防部門的書面證明,“消防大隊說他們是負責后期監管,加裝充電樁屬于前期改造,這一塊業務都屬于住建局,住建局驗收合格之后的后期監管,是由消防來負責的。”
3月7日,記者從馬先生處得知,物業已為其出具同意安裝的證明,并要求他簽署了安全承諾書。據了解,該承諾書出自國家發展改革委等 4 部委《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6〕1611 號)中《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其中規定充電設施的所有人為充電設施及相關線路安全責任的第一責任人,若因充電設施的使用或其他情況給他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害,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0日,物業管理公司表示,消防安全問題將繼續跟相關部門溝通,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