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5日,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貨運車輛專用營運額度投放工作正式啟動,首次申請新增新能源小型貨運車輛專用營運額度投放的企業,須于2月16日-28日提交參評材料。參評材料獲得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上牌,經營期限8年。
據了解,受上海市道路運輸局委托上海市交通運輸協會負責本次新能源小型貨運車輛專用營運額度投放評審活動的具體實施。評審結果報上海市道路運輸局審核后下發批準文件,并在上該局官網公布。
本次上海市新增新能源小型貨運車輛專用營運額度投放僅對首次申請的企業,評審分為企業參評、專家評審和結果公布三個階段實施。具體安排如下:
(一)2月16日~2月28日,發布評審通知,收取參評材料。
(二)3月7日~3月11日,專家評審。
(三)3月18日,市道路運輸局公布評審結果,并在局官網公告。
參評材料包含六項:1.本市登記注冊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2.企業經營方案,內容包括發展規劃、市場定位、經營模式、車輛管理、服務理念、風險控制等方面,方案具有可行性。3.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復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證明)。5.企業服務質量管理制度文本。6.企業承諾書(參考附件),法人親筆簽署及加蓋企業公章。
參評材料一律采用A4紙打印,不得涂抹或改寫,沿左長邊裝訂。首頁為封面,須標明: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貨運車輛專用營運額度參評材料、參評人全稱、法定代表人簽章、提交日期、參評人蓋公章等;第二頁為目錄;第三頁為企業信用承諾書;第四頁起為其他參評材料。
根據評審材料要求,參評企業需準備書面材料和電子版材料各1份。參評書面材料寄至:上海市交通運輸協會城配分會(長寧區仙霞路322號鑫達大廈1705-6室);電子版材料發送郵件至:chengpeixiehui@sina.com(也可使用光盤刻錄,隨書面材料一并寄送)。
此外,通知對上牌期限、車型要求、經營期限以及專營要求均做了細致的規定。本次新能源專用營運額度自市道路運輸局批準文件批準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上牌。到期后仍未上牌的額度,予以作廢。
車型要求方面,本次新能源專用營運額度只限用于購買符合有關規定的新能源汽車。企業申請新增小型貨運新能源專用營運額度均用于純電動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登記上牌,所購置車輛均符合相關車輛技術規范及相關管理要求。
本次新能源專用營運額度經營期限8年,經營期限到期后,企業須重新申請。新能源專用營運額度不得實施轉讓、過戶。經營期限內車輛更新,仍須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新能源汽車。
同時,企業獲得小型貨運新能源專用營運額度后,現有額度按管理部門新增額度的要求實行統一管理。新增及原有車輛額度均不得轉讓,所屬車輛均為企業所有,實行統一管理,公司化經營,且新增營運車輛按要求統一接入管理部門認可的監測平臺。
此外,企業還須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業務、職業道德培訓,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