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9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減免優惠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涉及兩項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減免優惠,其中一項為在路邊臨時停車位停車的收費優惠。該通知自2022年1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該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根據通知,新能源汽車在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含停車場和停車庫,以下同)停放,享有每日免首1小時停車費優惠,若車輛在該停車設施內充電,再減免與充電時間對應2小時內(含2小時)的停車費。
需要指出的是,機場、碼頭、車站、口岸、旅游景點配套停車設施和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建設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優惠仍執行現行規定,即在上述停車設施內充電,每日免收與充電時間對應2小時內(含2小時)的停車費。
通知還提出,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對新能源汽車予以停車優惠。
據了解,上述優惠政策此前曾施行,但政策依據的相關文件有效期于去年年中屆滿。此次重新發布相關通知,讓新能源汽車在路邊臨時停車位停車的收費優惠得以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