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碳目標下,綠色能源將迎來最好的發展機遇,“推動充電、加氫等設施建設”的呼聲不但成為來自市場的呼聲,也成為不少城市加強基礎設施“補短板”的舉措。
為加快廣州市加氫站建設,規范加氫站建設與運營管理,保障加氫站安全運行,促進氫能產業健康快速發展,近日,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就《廣州市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辦法》鼓勵在充分考慮廣州氫能產業發展的前提下,適度超前規劃加氫站的建設,并要求政府各部門將加大鼓勵、扶持政策,通過資金配套扶持、金融貸款扶持、用地政策支持等手段,推動加氫站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規劃建設更有力:
適度超前規劃建設,政府加大鼓勵扶持
記者從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獲悉,《暫行辦法》堅持綠色發展原則,踐行新時代能源轉型使命,推動能源消費結構調整,促進氫能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為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作貢獻。
記者注意到,《暫行辦法》鼓勵各企業在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推進與汽車加油站或者加氣站等合并建設的油、氫、氣一體化綜合能源站。
根據《暫行辦法》要求,對建成并投用的加氫站,市、區政府各部門將加大鼓勵、扶持政策,通過資金配套扶持、金融貸款扶持、用地政策支持等手段,推動加氫站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同時,加氫站的規劃,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充分考慮廣州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要求,綜合考慮現有汽車加氣站和加油站的分布,并與國土空間規劃、能源規劃等做好銜接,并由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納入城鄉規劃。重點支持油、氫、氣一體化綜合能源站、制加一體站建設,鼓勵利用現有加油(氣)站改擴建加氫站。在滿足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前提下,現有加油(氣)站在紅線范圍內改擴建加氫站可視為已納入加氫站專項規劃。

經營要求更細致:
企業需有經專業培訓合格的工作人員,方可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
對加氫站的經營許可也有了更為細致的要求。按照規定,加氫站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各區城市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加氫站經營主體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核發《氣瓶充裝許可證》。
其中,《燃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企業在滿足有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操作能力,并考核合格;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氫氣氣源,并與氫氣供應企業簽訂長期、穩定的供用氣合同;有符合《氫能車輛加氫設施安全管理規程》(GB/Z34541)相關要求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風險管理體系、應急搶修人員和設備,以及事故應急預案等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申領《燃氣經營許可證》。
安全管理更嚴格:
向社會開放的加氫站停氣,應提前48小時發布公告
為保障加氫站安全運行,經營企業需要建立加氫站數據采集與監測系統,氫氣設備運行日志、充裝、加注信息的音視頻連續錄制數據的保存時限不少于三個月;非音視頻連續錄制數據的保存時限不少于一年:
加氫站經營企業應建立氣瓶充裝信息化管理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信息錄入廣州市氣瓶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
《暫行辦法》要求,加氫站只能通過加氫機向汽車儲氫瓶加氫,禁止向其他容器加氫,禁止在站外加氫。在用氫車輛未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未懸掛汽車牌照的;氫氣瓶未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的;氫氣瓶未設置電子識讀標志的等情況下,加氫站不得為用氫車輛加氫:
對社會開放的汽車加氫站,因設備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氣的,應當提前48小時發布公告或書面通知;因突發事件導致緊急停氣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優先保障城市公交車等社會公共服務車輛的氫氣需求,并于1小時內向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計劃停、歇業的,必須提前60日向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停、歇業。
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擅自拆除加氫站設施,不得損毀、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動加氫站的安全警示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