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4 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進一步放寬對新能源小汽車的指標申請條件。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結束。

根據通告,即日起到2022年底,名下無車的申請人,只需要居住證,就可以直接申請獲得新能源小汽車指標。
此次放寬政策主要針對兩類群體。第一類是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的非深戶籍人員。即日起到2022年底,在申領新能源小汽車(包括混合動力、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不需要最近連續 24 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類是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以及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即日起到2022年底,在申領新能源小汽車(包括混合動力、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不需要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
根據《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十四五”期間,深圳市新增注冊汽車(不包含置換更新)中新能源汽車比重達到60%左右,至2025年,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00萬輛左右,累計建成公共網絡和專用網絡快速充電樁4.3萬個左右,基礎網絡慢速充電樁79萬個左右,規范化、常態化新能源汽車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備、布局合理、運行穩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