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發改委印發《省發改委關于我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指出,2021年江蘇省長江以南地區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時長兩小時;長江以北地區原則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時長兩小時。儲能設施運行期內容量衰減率不應超過20%,交流側效率不應低于85%,放電深度不應低于90%,電站可用率不應低于90%。
新型儲能、抽水蓄能電站按照裝機規模認定新增調峰能力。壓縮空氣儲能按其實際運行效率與抽水蓄能電站效率比值為系數乘以裝機規模認定新增調峰能力。
2021年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應在2023年6月底前建成并網。配套新增調峰能力項目原則上應為2021年1月1日以后投產的項目,應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可在光伏發電項目所在地建設,也可以異地建設,但長江以北市場化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所建設或購買的調峰能力原則上須在長江以北區域建成。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我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
蘇發改能源發〔2021〕949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進一步推動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國家發改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138號)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1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1〕641號),現將我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
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是指保障性并網規模外仍有意愿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并網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新型儲能、抽水蓄能、壓縮空氣儲能,以及現役供熱氣電、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
二、建設要求
通過自建合建調峰能力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為鼓勵發電企業市場化參與調峰資源建設,綜合考慮資源稟賦、電網消納及我省實際等因素,2021年我省長江以南地區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時長2個小時,下同),長江以北地區原則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發電企業在申報項目時應明確具體配置容量。實際配套建設的調峰能力超過規定比例的,剩余部分可在我省范圍內統籌并通過市場化方式交易給其他發電企業,不得結轉至下年繼續使用。
通過購買調峰能力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購買調峰能力包括購買調峰項目和調峰服務兩種方式,購買容量視同配建容量,購買比例要求與自建合建調峰要求相同。
調峰能力認定。(1)新型儲能、抽水蓄能電站按照裝機規模認定新增調峰能力。(2)壓縮空氣儲能按其實際運行效率與抽水蓄能電站效率比值為系數乘以裝機規模認定新增調峰能力。(3)現役供熱氣電的新增調峰能力按照全廠一臺機組測算,以容量的50%作為基準值,申報電廠的全部供熱機組均須具備在50%以下連續穩定運行能力,長江以北供熱氣電按照低于基準值部分乘以0.4認定為新增調峰能力,長江以南供熱氣電按照低于基準值部分乘以0.2認定為新增調峰能力。(4)30萬千瓦級、6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調峰能力分別按照容量的35%、30%作為基準值,長江以北煤電機組按照低于基準值部分乘以0.5認定為新增調峰能力,長江以南煤電機組按照低于基準值部分乘以0.4認定為新增調峰能力。(5)對于以合建方式落實調峰能力要求的,按照出資比例確定各自新增調峰能力;以購買方式落實調峰能力要求的,根據購買合同中簽訂的調峰能力進行確定。
建設投產時間安排。2021年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應在2023年6月底前建成并網。配套新增調峰能力項目原則上應為2021年1月1日以后投產的項目,應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可在光伏發電項目所在地建設,也可以異地建設,但長江以北市場化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所建設或購買的調峰能力原則上須在長江以北區域內建成。
新型儲能電站性能要求。以配套建設新型儲能方式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的,儲能時長不應低于2個小時,運行期內容量衰減率不應超過20%,交流側效率不應低于85%,放電深度不應低于90%,電站可用率不應低于90%。
三、項目申報
各投資開發企業原則上應于10月31日前在“新能源云系統”(http://sgnec.esgcc.com.cn)中填報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調峰能力相關情況(屋頂分布式、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無需填報),并按期組織實施。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進一步推動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按月報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情況的通知》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將本地區上月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情況報送我委(能源局)。
四、強化安全生產和運行管理
強化安全生產。各設區市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履行屬地管理職責,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調峰能力項目建設,確保建設和生產運營安全。新型儲能項目在并網調試前,須按照國家質量、環境、消防有關規定,完成相關手續,電網企業應按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明確并網調試和驗收流程。
加強運營管理。儲能項目建成投運后,由電網企業調度管理,可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為保證項目儲能能力可用性,電網調度機構不定期對相關項目開展調度測試。省電力公司要開展配套新增調峰項目運行評價工作,確認相關技術指標符合建設方案預期要求,未達到承諾技術要求的項目應及時整改,確保調峰能力真實可信可操作,按期整改完成后方可正常并網發電。未按期整改和虛假承諾調峰能力的企業不得參與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場化并網。
特此通知。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