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示范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文件中指出,園區應具備自備電廠、儲能、可調節負荷等相關調峰措施。鼓勵具備新增負荷的園區開展零碳工業園示范項目,園區新增負荷供電100%由新能源電量構成,對于配套新能源所發電量不能滿足園區供電時,所購買電量需為可再生能源綠電,園區應通過配置儲能等措施,保證與園區負荷的匹配響應和高比例自平衡。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示范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內能新能字〔2021〕688號
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精神,著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自治區能源局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示范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示范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