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江西省印發《江西省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到2023年,江西省確保新建成各類充電站96座、各類充電樁30000個;力爭建成190座、60000個。

據悉,未來南昌市、九江市、贛州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其他設區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5。設區市主城區原則上按服務半徑每6公里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標準。南昌市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于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于2.5公里。骨干高速公路服務區基本實現充電設施全覆蓋。私家電動汽車原則上應配建自用充電樁。
此外,江西省還將優先建設城市人口集聚區充電設施。推進現有大型城市綜合體、商場、超市、文化體育場館、賓館以及交通樞紐 ( 包括高鐵站、機場、二級以上客運站等 ) 、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到2023年,達到10%的車位比例。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應按 10%-15% 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未按照條件進行建設的,驗收部門依法依規不予通過。
因地制宜建設居民社區充電設施。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引導協調充電設施建設,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