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兩會”期間,有關汽車領域的提案都備受關注,且汽車界代表委員們的議案向來被視為行業發展的風向標。2017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長城汽車總裁王鳳英提交的議案之一是關于破除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營造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消費環境的建議。
據王鳳英統計,截至2017年2月底,至少有9個新能源汽車推廣試點城市仍以備案為名設立地方“小目錄”,私自保留了地方市場的準入限制,導致部分外地品牌的高標準、高質量產品難以進入地方市場。
一意孤行的地方政府
在目前,地方政府設立地方保護可謂方式繁多,王鳳英指出,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市場被強行捆綁條件,如在當地設立獨資的法人單位、采購本地零部件企業產品等;制定國家政策范疇之外的非技術性指標以明顯傾向本地企業,或采用高出國家政策標準的技術指標以排斥外地企業;地方政府制定補貼申領細則進程緩慢、手續繁瑣、朝令夕改;新能源汽車地方政策和地方做法缺乏審查監管,政策出臺程序的完整性、透明性不足等等。
不過,相比以上較為委婉的方式,近日山西省發布的補貼政策則顯得更直白一些,電動汽車資源網了解到,2017年3月7日山西省印發了《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從2017年1月1日起,對山西省公告內車輛生產企業生產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實現終端銷售的電動汽車,按照國家同期補貼資金的50%給予省級營銷補助。同時,取消山西省的省級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根據該政策,只有在山西省公告內的車輛生產企業能夠拿到補助。
2015年3月-4月,國辦組織相關部門及行業組織組成5個督察組,對15個省份進行實地督查,重點對取消地方保護政策情況進行了督察,這輪督查相關部門一共梳理出12個城市制定有19條地方保護措施。2016年12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應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目錄》,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外地品牌車輛及零部件、外地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進入本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