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介紹,兩部細則的歷史版本分別是《住宅配電規定》(2014版)和《汽車充電設施規定》(2017版),本次修訂,以解決問題為導向,按照用電安全優先、充電便利優先的原則,以總體提升住宅小區的宜居品質。
亮點一:全國率先提出高層住宅供電新方式
高層住宅走廊及墻壁布置更美觀
《住宅配電規定》(2020版)明確:建筑高度不高于33米的敞開式樓梯間住宅建筑,可采用電纜形式供電。
《住宅配電規定》(2014版)規定,建筑高度27米以上的高層住宅需統一采用封閉母線供電,且每層設置電表箱。但建筑高度不大于33米且敞開樓梯間的高層住宅,每層公共部位大多缺少計量箱位置,導致計量箱放置在樓梯間甚至住戶門外影響美觀。
“修訂前,高度為9層的住宅可以用電纜形式供電,但10層、11層的住宅應使用母線供電,若建筑采用為敞開式樓梯間,電表只能設置在本層的公共走廊,甚至住戶門口,影響美觀實用。修訂后,10層和11層采用敞開式樓梯間的住宅允許在一層集中安裝電表箱,既方便電力維護和搶修,也提高了居民的居住體驗。”編制組專家如是說。
國標《住宅設計規范》和省標《住宅設計標準》等上位標準中,只對每種供電方式提出了相關配電要求,對如何選擇合適的供電方式未做明確規定,新版《規定》首次考慮將供電方式與樓梯間形式協調配合。
亮點二:變電所選址告別“地下室”
杜絕配電房進水風險
《住宅配電規定》(2020版)中首次明確:小區變電所應設置在地面一層。讓變電所從此“告別”地下室。
寧波地處沿海,每年臺風正面登陸及外圍影響不可避免,2013年菲特臺風,2019年利奇馬臺風、米娜臺風造成的地下配電站房進水事故,給居民正常用電及電力設施安全造成了極大影響,地下配電房設備被淹、電纜溝進水都是較大的安全風險。
國標《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及行標《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等上位標準對小區變電所選址的要求為“不得設置在僅有一層地下室的地下一層,且不得設置在有多層地下室的最底層”。
“在本次修訂中,我們組織編制單位對省內沿海多臺風城市的變電所運維情況進行了調研,將變電所‘請出’了地下室,杜絕地下配電房進水風險。”市住建局科技設計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亮點三:新建住宅地下車位預留充電樁安裝通道
并納入竣工驗收
《汽車充電設施規定》(2020版)明確:住宅配建指標內的充電車位配電設施、計量裝置、管線、充電設備均應配置到位;配建指標以外的所有地下室車位到電源點的橋架或管路應安裝到位,電纜分支箱、計量箱應預留位置并在設計中明確。
同時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應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近年來,關于既有住宅加裝汽車充電設施問題的投訴一直不斷,隨著新能源汽車更加普及,這類問題將會更加普遍。此次修訂既體現了對新能源汽車走入尋常百姓家的一種前瞻性、超前性思維,也體現了一種以問題為導向的情懷。
此次修訂按照“規定必須配套的一次到位、短期發展空間需要的逐步到位、未來全面普及的預留到位”,即國家規定所有配建車位14%的充電設備在竣工驗收交付時全部安裝完成,同時在變壓器額外預留6%的負荷空間,其余86%的普通車位全部預留橋架或管道,不用再開挖地坪,極大地方便了居民使用新能源汽車。編制組專家表示,這項規定,在國辦和省內都屬于領先。
市住建局科技設計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時,發文重申了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等四部門《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有關要求,明確了驗收階段,汽車充電設施應納入工程總體竣工驗收,杜絕住宅小區交付后充電設施還未建設到位、用戶無法使用的情況。據介紹,這是省內首個關于充電設施項目全活動周期的技術細則。
此外,《汽車充電設施規定》(2020版)對驗收及運維方面也做了詳細規定,明確了驗收參與單位;還規范了驗收范圍應包括電氣系統、監控及通信、消防和其他專業。
亮點四:提升2kW至4kW不等
對住宅用電負荷作了超前預留
如今,大量的智能化家電及電子設備進入家庭,住宅的電能負荷能否負荷住宅的實際需求,是市民十分關心的問題。
一些市民可能有這樣的體驗,老舊住宅小區更換大功率空調后,經常會出現電路跳閘現象,去除電線老化的因素外,電能容量不足或許是主要原因。
新公布的《住宅配電規定》明確提出了住宅負荷配置標準,對用電負荷做了超前預留。
新的住宅負荷配置標準,在寧波市住建局今年6月發布的《寧波市住宅設計實施細則》中首次出現,《住宅配電規定》再次強調了不同面積的負荷數值及進線方式,尤其是建筑面積12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戶型需采用三相供電。相比較于《住宅配電規定》(2014版),新版規定對不同戶型面積提升2kW至4kW不等。
具體是: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米的住宅,用電負荷為8千瓦/戶;建筑面積大于90平方米、小于或等于120平方米的住宅,用電負荷為10千瓦/戶;建筑面積大于120平方米、小于或等于140平方米的住宅,用電負荷為12千瓦/戶;建筑面積大于140平方米的住宅,用電負荷起點為15千瓦/戶,超過按8瓦/平方米計算。
那么,住宅項目建設或居民后續改造時,能否高于規定的標準呢?《住宅配電規定》明確:項目建設如有高于此負荷標準的,應事先得到供電部門的增容許可和設計單位的復核確認。
此外,新版《住宅配電規定》還首次明確了小區變電所中變壓器容量配置原則,“小區變壓器容量宜按住宅部分不小于80伏安/平方米、辦公部分不小于100伏安/平方米、商業部分不小于150伏安/平方米進行配置。”“綜合電壓降、線損、安全經濟運行及遠期負荷增長等因素,小區變壓器單臺最大容量,不宜大于630千伏安,對于高層或負荷密度比較高的小區,不宜大于800千伏安。”
本規定由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管理和解釋,電子文本可在寧波建設網(http://www.nbjs.gov.cn/)“網上辦事”欄目“下載專區”下載。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請反饋至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科技設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