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官網發布《電動自行車比較試驗報告》,20輛受檢樣品中有12輛存在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項目。

本次比較試驗委托“國家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比較試驗的樣品,由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和3?15消費維權志愿者等,在河北區、南開區等全市6個行政區內的20個實體店,按照普通消費者實際消費程序隨機購買,產地包括天津、山東、無錫、臺州等地區,實際購買價格從每輛1300元到2399元不等。
本次比較試驗對20輛品牌電動自行車樣品進行了檢驗,涉及7項國家標準檢驗指標和3個非標試驗項目。全部檢驗試驗項包括: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限速裝置、車把強度(把立管靜負荷)、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電動自行車電機效率、淋水性能試驗、涉水性能試驗、耐燃試驗。
總體檢驗結果顯示:共有12輛電動自行車樣品存在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項目,占總數的60%。不符合相關標準的檢驗指標涉及最高車速、制動性能、限速裝置、車把強度(把立管靜負荷)、充電器等。其中,標稱品牌為“圣丹尼、飛鴿”的2輛電動自行車樣品在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把強度(把立管靜負荷)、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等4項檢驗指標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標稱品牌為“鳳凰”的1輛電動自行車樣品在限速裝置、車把強度(把立管靜負荷)等2項檢驗指標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標稱品牌為“捷馬、都市風、跑狼、新日、寶島、arm、速派奇、超威、綠源”的9輛電動自行車樣品在車把強度(把立管靜負荷)檢驗指標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本次比較試驗中,標稱品牌為捷安特、邦德富士達、彪牌、立馬、小刀、雅迪、愛瑪、賽克的8輛電動自行車樣品符合全部檢驗試驗項目要求。
最高車速檢驗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