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發布《關于開展2016年度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車輛購置補助工作的通知》,意味著2016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車輛購置補助工作已經開始,申報截止時間為3月24日。
根據《南昌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2016年市級財政補助標準與2016年江西省省級財政補助標準1:1配套。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不同分別補貼1.4萬、1.3萬、0.8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0.8萬元。純電動客車最高補貼9萬元,純電動專用車0.8萬元。
關于開展2016年度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車輛購置補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
根據《關于印發〈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洪車辦字〔2016〕1號)、《關于印發〈南昌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的通知》(洪車辦字〔2016〕2號)精神,決定開展2016年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車輛購置補助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及方式
車輛購置補助支持對象為南昌市轄區內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消費者按照銷售價格扣除國家及省、市全部補助后的價款支付。產品銷售后,由生產企業或指定銷售單位向所屬領域的責任部門提交補助申請。
二、補助條件
1、所購置車輛屬于納入2016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不含過戶的新能源汽車。
2、所購置車輛已納入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并經責任部門批準、備案;
3、所購車輛的生產企業應對乘用車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下同)的質保期限,對商用車(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
4、銷售機構須在我市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在我市設立2家(含)以上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中心。
三、申報材料
補助申請、補助申請表、2016年國補清算材料、納入2016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文件、汽車整車產品定型試驗報告、數據采集協議、質保協議、企業或銷售機構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等。
四、申報程序
生產企業或指定銷售單位完成新能源汽車銷售后,按附件要求準備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一式四份經縣區、開發區主管部門初審蓋章;市直有關責任部門受理后繼續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正式行文報送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對市直責任部門提交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報市協調小組批準。
個人乘用車責任部門為市工信委和縣區(開發區)對口部門,公交車及辦理營運證的租賃用車責任部門為市交通運輸局和縣區(開發區)對口部門,環衛車責任部門為市城管委和縣區(開發區)對口部門,電力維修、便民服務及通勤車責任部門為市發改委和縣區(開發區)對口部門,郵政車責任部門為市郵政管理局和縣區(開發區)對口部門。
五、申報時間及聯系方式
1、市直責任部門在2017年3月24日前將審核結果報送市協調小組辦公室。
2、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
地 址
電話
聯系人
市工信委
紅谷灘新府路118號市政府大樓5036室
0791-83883721
110435110@qq.com
廖渝濤
市發改委
紅谷灘新府路118號市政府大樓3058室
0791-83884025
張安麗
吳志鴻
市交通運輸局
紅谷灘新區會展路199號紅谷大廈B座9014室
0791-83986232
曾慶年
市郵政管理局
紅谷灘新區麗景路759號501室
0791-87762380
龔耿輝
市城管委
紅谷灘新區會展路199號紅谷大廈B座2011B室
0791-83986612
肖勇華
附件下載: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封面、材料目錄 及有關表格樣式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