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機中心發布“關于《公告》內新能源產品補充平臺符合性報告和車輛符合性報告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17年4月1日前,《公告》內產品按文件規定提交相關檢測報告。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公告》內新能源產品補充平臺符合性報告和車輛符合性報告的通知
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文件的要求,企業應當建設和完善新能源汽車企業監測平臺,在2017年4月1日前,《公告》內產品按文件規定提交相關檢測報告。現系統功能已完成調整,可以進行補充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1.檢測報告的上傳和提交
請企業聯系進行試驗的檢測單位,將新能源產品的企業平臺符合性報告和車輛符合性報告通過《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平臺管理系統》進行上傳和提交。檢測報告上傳網址:http://123.127.164.29:18082/CVT/Jsp/blgaccess/login.jsp;
2.企業在線申請
企業通過《公告》在線系統(網址:gonggao.org.cn)中“新產品管理”下面的“補充符合性報告”欄目,進行補充企業平臺符合性報告和車輛符合性報告。
企業填寫報告編號時,應與檢測單位提供的報告進行核對,防止出現報告編號、企業車型等內容不一致的情況;如果檢測單位提供的報告編號與企業產品情況不一致,請及時聯系相關檢測單位進行核實或修改。
3.企業在線提交
報告編號填寫完畢保存無誤后,可進行提交。提交時系統會根據報告編號校驗報告文件是否上傳。提交成功后,系統提示“報告補充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