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全市建成32座充電站和15100根充電樁,基本建成平均服務半徑6公里的充電設施網絡服務體系。這是記者從市發改委3月9日印發的《贛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管理細則》)中獲知的信息。
《管理細則》結合贛州電動汽車推廣進度、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配電網規劃,提出以“統籌規劃、適度超前、合理布局、快慢結合”為原則,推進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管理細則》規定,充電設施建設投資,面向包括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社會資本,支持創新投資建設模式,原則上優先支持與贛州市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有戰略合作關系的市場主體參與充電樁建設和運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經市發改委備案,并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具備相應準入資質。首先應經工商注冊且經營范圍含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內容,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其次應具有10名以上電動汽車充電相關領域的專職技術人員,并建立完善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制度,保證建設和運營安全;同時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十三五”期間在贛州市建設運營管理充電樁數大于2500根,且新建充電樁數每年不少于500根。到2020年,全市要建成32座充電站和15100根充電樁。此外,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運營時間不得少于5年,期間不得擅自將充電設施轉包、轉讓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