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南昌開始受理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申請。車輛購置補助支持對象為南昌市轄區內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 位和個人。消費者按照銷售價格扣除國家及省、市全部補助后的價款支付。產品銷售后,由生產企業或指定銷售單位向所屬領域的責任部門提交補助申請。申報截止 時間為2017年3月24日。
純電動客車最高補貼9萬元
記 者采訪中了解到,根據方案,2016-2020年,全南昌市將累計推廣應用31280輛新能源汽車。根據《南昌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 案》規定,2016年市級財政補助標準與2016年江西省省級財政補助標準1∶1配套。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不同分別補貼1.4萬、1.3萬、0.8萬 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0.8萬元。純電動客車最高補貼9萬元,純電動專用車0.8萬元。
銷售機構須有2家(含)以上維修服務中心
記 者獲悉,申請補助的條件主要有消費者所購置車輛屬于納入2016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 車,不含過戶的新能源汽車;所購置車輛已納入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并經責任部門批準、備案;所購車輛的生產企業應對乘用車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 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下同)的質保期限,對商用車(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銷售機構須在南昌市縣級以上工商行 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在南昌設立2家(含)以上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