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爾濱市下發《關于放開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哈市將放開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通知》明確,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電動汽車充電電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定的電價政策執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等情況,自主確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應嚴格遵守《價格法》等法律規定,合法經營,為消費者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原《關于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