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南寧市將在各縣區完成38個充電站4000個充電樁的建設。根據南寧市發改委日前出臺的《南寧市加快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至2021年,累計建設充電樁17998個,實現充電服務全社會共享。

完善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是新能源汽車普及發展的重要保障。根據《計劃》,至2021年底前,符合建設條件的市縣機關停車場實現按停車位比例不低于20%配建充電樁,支持將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對外開放,滿足社會公眾充電需求。
按照“適度超前”原則,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鼓勵按停車位比例不低于10%配建充電樁。新建住宅小區在核發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設計方案審查時,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停車位配套供電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計劃》提出,規劃建設全市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智能管理平臺,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通等技術,提升充電服務的智能化水平,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將充電服務平臺與“愛南寧APP”、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監管平臺銜接。
在收費方面,實行價格優惠,創新充電交易模式。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計劃》還提出,2020年前完成自治區級重要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充電設施建設,2021年前完成所有高速公路的充電設施建設,4星級以上高速公路服務區按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其他服務區應按實際情況配建充電設施。此外,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旅游景區A級申報內容,A級旅游景區須按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4A級以上旅游景區應設立電動汽車專用充電區域。
到2021年底,全市4A級以上旅游景區建設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實現不低于20%。同時,將重點推進大型城市綜合體、商場、超市、文體場館、醫院、賓館以及交通樞紐(包括高鐵站、機場、客運站、客運港)、駐車換乘(P+R)、城市道路等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從今年起,每年按不低于5%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到2021年,達到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自建的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完善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是新能源汽車普及發展的重要保障。根據《計劃》,至2021年底前,符合建設條件的市縣機關停車場實現按停車位比例不低于20%配建充電樁,支持將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對外開放,滿足社會公眾充電需求。
按照“適度超前”原則,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鼓勵按停車位比例不低于10%配建充電樁。新建住宅小區在核發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設計方案審查時,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停車位配套供電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計劃》提出,規劃建設全市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智能管理平臺,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通等技術,提升充電服務的智能化水平,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將充電服務平臺與“愛南寧APP”、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監管平臺銜接。
在收費方面,實行價格優惠,創新充電交易模式。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計劃》還提出,2020年前完成自治區級重要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充電設施建設,2021年前完成所有高速公路的充電設施建設,4星級以上高速公路服務區按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其他服務區應按實際情況配建充電設施。此外,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旅游景區A級申報內容,A級旅游景區須按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4A級以上旅游景區應設立電動汽車專用充電區域。
到2021年底,全市4A級以上旅游景區建設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實現不低于20%。同時,將重點推進大型城市綜合體、商場、超市、文體場館、醫院、賓館以及交通樞紐(包括高鐵站、機場、客運站、客運港)、駐車換乘(P+R)、城市道路等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從今年起,每年按不低于5%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到2021年,達到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自建的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