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山東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各地市分充電設施建設“時間表”,到2022年底前,全省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達到10萬個以上,基本建成“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電基礎設施,2022年年底前占車位比例不得低于15%。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按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鼓勵自建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
加快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設快充站。
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挖掘內部停車場站資源,與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高效互補。
《意見》還指出,要推動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所有新建住宅小區應統一將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擴建敷設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已建住宅小區應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鼓勵支持業主自建。
變壓器容量不足小區,可采用有序充電模式。嚴格執行《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物業服務企業應提供證明材料。
需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場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應先征得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同意。選擇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區,建設“充電服務示范居民小區”。
值得注意的是,12月6日,山東省財政廳發文稱,為加快建設“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提升新能源汽車發展能源保障能力,近日省財政安排1.2億元,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建設發展。
省財政指出,一方面,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16市和41個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落實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體責任,對機關公務用車、居民小區、公共場所等充電樁建設給予獎勵。另一方面,支持在全省范圍統一規劃建設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完善“省—市—縣(市、區)—站—樁”五級充電網絡運維體系,實現全省車樁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該系統建成后,各類符合條件的充電樁和電動汽車均可免費接入該系統,共享信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