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我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通知明確了2019、2020年廣州市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
據通知顯示,廣州將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分階段補貼。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25日期間,取得國家補貼之后,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1的比例進行補貼,純電動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0.5的比例進行補貼,對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0.3的比例進行補貼,且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
而在6月25日之后,在獲得國家補貼后,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1的比例補貼,純電動公交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0.5的比例補貼,且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其他類型車輛不再給予地方補貼。
值得關注的是,在6月25日之后,除純電動公交車之外,燃料電池汽車仍能獲取一定比例的地方補貼,但純電動汽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則不再給予地方補貼,這一變化或為推廣燃料電池汽車有一定的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