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北京市財政局、市交通委發布《關于對出租汽車更新為純電動車資金獎勵政策的通知》,對符合本市純電動出租汽車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車經營者將給予一次性政府資金獎勵。
在獎勵金額方面,根據純電動出租汽車生產環節電池采購價格,每輛車獎勵上限為7.38萬元,低于獎勵上限的按實際電池采購價格確定,同時電池資產是歸出租汽車經營者所有。獎勵期限為自新政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此次更新為純電動出租汽車的車輛包括以下三類:(1)本市2018-2020年到期報廢的巡游出租汽車;(2)使用車輛獎勵指標購置的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3)經市政府批準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車。
同時,新政表示更換的純電動出租車要滿足以下技術條件:(1)車輛續航里程原則上不低于300公里,具備充換電兼容技術,以快速更換電池為主;(2)提供車輛電池8年或60萬公里質保(以先到為準),且質保期內電池滿電電量不低于80%;(3)車輛電池與充換電站技術相匹配;(4)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車地方標準要求。
以下為通知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