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關于重污染天氣Ⅰ級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2019 年 1月3日19時將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從黃色預警升級為紅色預警,同步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措施。根據《銅川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稿)》(銅政發〔2018〕35號)和《銅川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銅公通字〔2018〕171號),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執行重污染天氣Ⅰ級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管理措施。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時間
2019 年1月4日7時起。
二、禁限行區域
城市建成區域所有道路
三、禁限行具體規定
1、禁止低速貨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運輸等車輛在市區通行。
2、禁止燃油種類為柴油的的重型貨車在我市區域內道路上行駛。
3、實施過境柴油貨車繞行疏導措施,引導過境柴油貨車經高速公路通行。
4、執行單雙號限行措施。每日7:00-20:00實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單、雙號限行(若尾號為英文字母,以車牌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即公歷日期單日限單號,雙日限雙號。元月4日限行2、4、6、8、0。遇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其它情形
《銅川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修訂版)》確定的特種車輛不受限制。“特種車輛”是指新能源汽車〔包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甲醇汽車〕、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經市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單位班車、郵政及快遞運送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大型客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取得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旅游客運證件的車輛;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警車,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領”字頭號牌(牌照黑底紅字)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噴涂統一標識從事醫療垃圾、餐飲垃圾清運轉運車、運鈔車和交通事故保險勘查車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五、違反限行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六、禁限行終止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解除響應指令時間為準,公安交警部門不再另行發布終止通告。
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