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還將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促進新能源汽車規模應用,原則上全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清潔能源汽車;鐵路貨場和機場等新增及更換的作業車輛和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綠色能源汽車,大力推進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新能源汽車的使用。2018年,在市直機關開展新能源汽車公務用車分時租賃推廣工作;2019年,各縣(市、區)黨政機關推廣應用;2020年,推動鼓勵機關事業單位采用租賃和完善充電設施等措施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對可識別的新能源汽車,不實行限行措施。
配套設施方面,將加快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新能源汽車發展趨勢,完善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建設規劃。加快發展電機、電池、電控、高性能充電樁,提高產品技術性能,盡快形成規模優勢。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在大型公共建筑、公園景區、駐車換乘站、居民小區、公交場站、行政事業單位、產業物流園區、工業園區、農貿批發市場等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充分滿足全市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電動汽車充換電需求及新能源汽車城際出行需求。
此外,將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劃定禁限行區域、經濟補償、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