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交通運輸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巡游出租汽車管理的
通知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機動車強制報廢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山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全省城市客運管理工作座談匯報會紀要>的通知》(晉交函〔2011〕162號)、運城市政府《關于印發運城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運政發〔2018〕27號)以及部、省、市相關會議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車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引導,穩妥推進經營權改革
巡游出租車行業應當堅持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發展方向,尊重行業歷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政府引導作用,實現服務社會、有序經營、穩定發展。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6〕58號、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山西省交通運輸廳晉交函〔2011〕162號文件等有關政策規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屬于公共資源,不能成為私人財產由個人永久性占有使用,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實行無償使用,使用期限不超過8年。
(二)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因故不能繼續經營的,授予車輛經營權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收回。在車輛經營權有效期限內,需要變更車輛經營權經營主體的,應當到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許可手續。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車輛經營權變更許可手續時,應當審查新的車輛經營權經營主體的條件,提示車輛經營權期限等相關風險,并重新簽訂經營協議,經營期限為該車輛經營權的剩余期限。
(三)建立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對經營權期限屆滿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守信譽、服務好的企業,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辦法優先許可經營權。
(四)中心城區對巡游出租汽車實行數量管控,暫不增加巡游出租汽車數量。
(五)根據運城市政府運政發〔2018〕27號文件要求,2020年9月底前,中心城區建成區出租汽車全部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全市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車達到80%。
二、公司經營,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巡游出租汽車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規定,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公司研究決定涉及車主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聽取車主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增加決策透明度。車輛保險等費用可由公司代收代繳,也可自行辦理。無論公司代收代繳或個人自行辦理,都必須滿足規定的出租車經營險種和保額。公司內部收費項目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與車主代表協商一致方可收取,堅決制止企業向車主亂收費、亂罰款。
巡游出租汽車公司應當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經營機制。車主根據自愿的原則,可以將車輛自有產權登記在公司或個人名下,但必須實行公司化經營,道路運輸證登記必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是自然人。公司和車主應依據法律法規,簽訂經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合同年限。允許車主在經營合同到期、或與公司協商一致、或依據法院判決書、仲裁機構裁定書、或有正當理由并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核實的,由車主自主選擇其它質量信譽好的出租汽車公司協商簽訂新的經營合同,填寫變更申請表,向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經批準后辦理變更手續。
巡游出租汽車公司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公司規范運營管理,提升運營服務水平;開展形式多樣的文明創建活動,做文明的踐行者和傳承者;開展從業人員“知法、學法、懂法”教育培訓,切實增強出租汽車車主、駕駛員的法治和規矩意識,引導車主、駕駛員依法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通過正常渠道反映意見和建議,確保從業人員遵守行規、規范運營,促進行業穩定。
三、依法依規,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監管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巡游出租汽車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切實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市場準入、退出的有關規定,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車運營市場秩序。針對影響出租汽車行業穩定的問題及時排查解決,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行業穩定情況評估與預警機制,妥善應對處置,有效化解矛盾。
嚴格落實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要求,充分發揮質量信譽考核的導向作用,建立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備案,并將其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按上級要求逐步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廉潔自律。對未按照規定實施行政許可的、參與或變相參與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的、索取收受服務對象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要嚴格問責。
四、嚴格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
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對非法營運車輛進行嚴厲打擊,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出現有組織的非法營運團伙,要從嚴查處,堅決取締。
對公司亂收費、亂罰款和管理混亂引發的維穩問題,要追究公司的責任,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少數煽動組織、非法上訪、帶頭鬧事、堵塞交通、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財物和群眾人身安全的車主和駕駛員,要予以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打非治違,做到有訴必應、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對工作不盡責、打擊不力、徇私枉法的工作人員,嚴格責任追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