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公開發布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文件,云南省2018年計劃在全省推廣5萬輛新能源汽車。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將享受財政補貼、減免稅收、免費停車、高峰期使用公交車道等諸多優惠政策。
《方案》指出,重點圍繞私人購車、政府采購、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及旅游等領域,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點旅游城市及景區,2018年推廣5萬輛新能源汽車。同時,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原則建設充電基礎設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際高速公路計劃新增公共充電樁1.5萬個、新增集中式充電站140座以上。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應用,打造好“綠色能源牌”,《方案》明確,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對省內上牌的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25%,州、市財政再配套補貼25%。對公共充電樁按直流樁500元/千瓦、交流樁200元/千瓦進行補貼,省財政和州、市財政各補貼50%。同時,全面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購置稅、車船使用稅減免政策。
除財政補貼和減免稅收外,《方案》中還指出,鼓勵州、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差異化交通管理政策,交通高峰期間允許新能源汽車使用城市公交車道,并放開新能源物流車進城限制。同時,各地在制定汽車限行、限購等交通管理政策時,新能源汽車不受限制。此外,2020年底前,國有資本管理的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免收停車費,經營性充(換)電站向用戶收取的充電服務費不超過0.8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