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還指出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交流充電樁:按照15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換電設施項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具體通知如下: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組織申報2017-2018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的通知
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現組織開展2017-2018年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在廣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主體。
(二)項目申報單位近3年內不得在專項審計、資金申報、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出現過違法違規情況。
二、申報項目條件
(一)項目應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運的非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二)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予補貼,補貼項目除應滿足國家最新通用性標準要求,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無國家標準或國家標準不明確的,應當符合本省、市相關標準。
2.充電設施必須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且保證至少5年的正常連續使用。
3.建設前已在所在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登記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
4.充電設施建設投資方已按要求在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進行信息錄入,所建充電設施均已接入管理平臺;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建成并正常營運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
三、補貼標準
(一)充電樁項目。
1.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2.交流充電樁:按照15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二)換電設施項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四、申報資料
申報材料包括:
(一)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見附件2)、項目內容、實施效果等。
(二)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財務和稅務信用等級材料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報企業已在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進行企業信息錄入的證明。
(四)充電設施已接入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的證明。
(五)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建成并正常營運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的證明。
(六)項目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七)充電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發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八)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或換電站裝機容量證明材料。
(九)申請單位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模板見附件3)。
(十)充電站點形象照片。
五、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應確保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堅決杜絕任何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申報資格。
(二)申報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由項目投資主體向項目所在地的工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申報單位需要提交申報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紙張裝訂成冊)和電子文檔(刻1張光盤貼標簽,注明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名稱)。
(三)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區資金申報工作,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于7月10日、8月20日前,分兩批將項目匯總表(見附件4)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至市工信委(電力與資源綜合利用處)。材料不完整或不規范的,不予受理。
(四)市工信委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核和現場核實,提出補貼資金安排計劃,在廣州市工信委門戶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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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州市財政局
2018年6月13日
(聯系人:王建華,電話:83123949)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