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政府下發《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從支持招大引強、加大公共領域推廣應用、實施出租車“油改電”換購計劃、加快充電設施建設、營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費環境等方面,對加快培育發展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有效促進節能減排進行詳細指引。
《意見》指出,蚌埠市將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招大引強,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跨國公司、國內整車企業、關鍵零部件企業在蚌埠市投資建設新能源整車和關鍵零部件項目。
蚌埠市將新能源汽車納入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加大公共領域推廣應用。市內新增和更換的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機要通信用車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今年起,全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60%,明后兩年每年按照10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全市新增及更換的環衛、消防和機場通勤車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5%,至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
根據《意見》,蚌埠市將實施出租車“油改電”換購計劃,今年起全市新增巡游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在享受現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對2018年至2020年進行“油改電”換購的巡游出租車和網約出租車企業、經營者,根據綜合運營成本不高于傳統燃油、燃氣車的原則,合理確定、調整出租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并給予年度運營補助。
為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蚌埠市將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制定相關方案和管理細則,鼓勵國家電網、電動汽車制造企業、房地產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個人和其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明確支持標準,對建設分散式充電樁按照投資額給予補助。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意見》要求相關部門減少審批環節,依法從快從簡辦理。商業運營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由屬地發改部門備案,自用充電基礎設施項目不需要備案。個人在自用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在安全專業施工的前提下,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建設社會公共停車場(樓)時,不需要為同步建設的充電樁群等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蚌埠市將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營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費環境。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執行居民電價的用戶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其中,執行居民電價的用戶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在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基礎上,低谷下浮0.25元。鼓勵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充電成本。推動實施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核發工作,制定出臺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充換電收費、停車位投放及停車費用減免、運營費用減免等政策,建立充電基礎設施的道路交通標識體系和規范,方便新能源汽車的通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