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目建設地點為鄭州市中牟縣汽車產業集聚區,占地面積164931平方米,項目總投資4000萬元。項目將改造原有1號廠房、研發辦公樓、成品存放場,購置生產及檢測設備399臺(套),建設下料、結構件、涂裝、總裝檢測調試、車輛檢測生產線及相應配套輔助工程,形成年產1000輛純電動應急電源車生產能力。
關于鄭州比克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年產1000輛純電動應急電源車項目核準的批復
豫發改工業〔2018〕322號
鄭州比克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報來年產1000輛純電動應急電源車項目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新能源汽車發展需求,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年產1000輛純電動應急電源車項目。
項目單位為鄭州比克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鄭州市中牟縣汽車產業集聚區萬洪路與中興路交叉口南100米,租用鄭州正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現有廠區進行建設,占地面積164931平方米。
三、項目建設內容為:改造原有1號廠房、研發辦公樓、成品存放場,建筑面積35600平方米,購置生產及檢測設備399臺(套),建設下料、結構件、涂裝、總裝檢測調試、車輛檢測生產線及相應配套輔助工程,形成年產1000輛純電動應急電源車生產能力。
四、項目總投資4000萬元,其中資本金250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62.5%,由你公司自有資金解決。
五、項目須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各項環保措施設計符合規范要求和“三廢”達標排放。
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請按照招投標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相關文件有鄭州正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土地證[牟國用(2014)第067號、牟國用(2014)第068號、牟國用(2014)第069號、豫(2016)中牟縣不動產權第0000071號]和租賃協議。
八、請你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據其規定。
十一、請鄭州市發展改革委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項目建設的事中事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