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旅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打造湄洲島智能網聯無人駕駛特色小島示范區。鼓勵島上居民置換原有燃油汽車,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5000元,市級財政和湄洲島管委會財政各承擔50%。
2018年,旅游部門研究制定各旅游景點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指導和監督全市旅游景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力爭到2020年,基本實現我市3A級及以上旅游景點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
通知指出,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且在莆田上牌的,以發放充電卡方式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1500元。
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旅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管委會)旅游局:
為加快推進我市旅游系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推進節能減排,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設“清新福建、媽祖圣地、美麗莆田”,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110號)和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建設電動莆田的實施意見》(莆政辦〔2018〕24號)精神,結合我市旅游系統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以“打造湄洲島智能網聯無人駕駛特色小島示范區”和全市各旅游景點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為目標,改善各旅游景點出行條件,建設電動出行特色景區,努力建設“電動莆田”目標城市,促進莆田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電動出行特色城市建設
1.打造湄洲島智能網聯無人駕駛特色小島示范區。在湄洲島大力推行電動汽車分時租賃,建設覆蓋全島的分時租賃網點,逐步改變居民出行方式和游客旅行模式。構建覆蓋全島的無線網絡,引入無人駕駛游覽車和智能物流系統。湄洲島管委會要制定示范區建設專項實施方案,對全島進行總體規劃,建設充電、光伏發電、LED照明、移動基站一體化充電基礎設施,打造集智慧民生、智慧交通、智慧電網、智慧充電于一體的零排放+無人駕駛智慧小島。鼓勵島上居民置換原有燃油汽車,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5000元,市級財政和湄洲島管委會財政各承擔50%。鼓勵運營商在島上建設電動汽車充電樁,在省級充電樁建設補助的基礎上,市級財政再給予等額獎勵補助。
責任單位:湄洲島管委會,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規劃局、國網莆田供電公司、市旅發委、市交警支隊
配合單位:湄洲島管委會旅游局
(二)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2.各旅游景點停車場規劃建設(含改建)充電設施。鼓勵在全市公共停車場、旅游景點、商場、物業等管理區域內設置開放式新能源汽車專用泊車位,優先對新能源車輛開放。2018年,旅游部門研究制定各旅游景點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指導和監督全市旅游景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力爭到2020年,基本實現我市3A級及以上旅游景點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3小時以內免費,鼓勵社會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停車費用給予優惠。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旅發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各縣(區、管委會)旅游局,各3A級以上旅游景區
3.旅游運輸企業(車隊)優先配置和倡導使用新能源汽車。根據市政府《實施意見》,鼓勵個人購買: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且在莆田上牌的,以發放充電卡方式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1500元。企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同等補助。對于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銷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的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連續三年予以獎勵。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交警支隊、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旅發委、市旅發委
配合單位:各縣(區、管委會)旅游局,各涉旅企業(車隊)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新能源汽車在旅游行業推廣應用工作,由市旅發委主要領導擔任召集人,由分管領導黃宏敏、陳兵擔任副召集人,成員由市旅發委產業科、行管科以及各縣(區、管委會)旅游局、各3A級以上旅游景區、各涉旅企業(車隊)組成。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建立工作推進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旅發委產業科,負責日常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市效能辦會同市經信委適時對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各縣(區、管委會)旅游局要及時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落實到具體A級旅游景區和責任人,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同時主動與發改、住建等部門溝通聯系,納入當地充電基礎設施布局規劃,指導A級旅游景區和涉旅企業(車隊)做好協調對接工作,爭取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能源汽車購買、租賃及運營的財政專項資金補助與獎勵。
(三)加大資金支持。市政府出臺《意見》,2018-2020年,每年在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新增加安排3000萬元,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獎勵,并根據實際逐年增加專項經費。各有關單位要互相配合,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