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無視中央政府關于破除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的要求,2018年繼續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車型進行申請,以獲得在上海銷售的權利。
2月22日,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操作流程的通知》,該文件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受理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進口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及其車型申請”。這意味著并不是所有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新能源車型都能在上海本地銷售。
2月9日,上海市發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自2018年2月至2020年底,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市財政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市財政補助。但補貼車型要“符合本市管理規定”。
但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各地不得搞地方保護。2月12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發改委發布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強調,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發放、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要求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各地對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一視同仁執行免限行、免限購、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操作流程的通知》并未提及“備案”或者“目錄”字樣,而是以“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車型申請”代替。但2016年和2017年版本的《關于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均明確提及“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車型備案”。顯然,上海在玩文字游戲,但這無法掩蓋地方保護的實質。
不過,中央政府對于地方保護似乎并無良策。今年2月12日四部委發布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也只提出:對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地方保護行為的地方,中央財政將視情節相應扣減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
和上海一樣,北京也對新能源汽車實施地方保護,不僅要求車企和車型備案,而且不承認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為新能源車型,不給相關的補貼和優待政策。北京市尚沒有發布今年的補貼政策,但據估計,北京也不會放棄地方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