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發布的《關于調整純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將純電動客車(12m)換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每公里下調0.10元;純電動客車(12m)充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換電服務最高收費不作調整。
關于調整純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區物價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
根據2017年三季度成品油價格變動情況,按照《省物價局關于明確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和服務價格的通知》(蘇價工〔2014〕69號)、市物價局《關于核定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寧價工〔2014〕87號)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純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純電動客車(12m)換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每公里下調0.10元,調整后的純電動客車(12m)換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每公里1.70元。
二、純電動客車(12m)充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換電服務最高收費不作調整,仍為每千瓦時1.23元、每千瓦時1.44元、每公里0.57元。
三、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0日起執行。
南京市物價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