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持續改善深圳環境空氣質量,創造更宜居城市環境,深圳人居委起草《關于禁止輕型柴油車辦理注冊登記和異地轉入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通告所稱輕型柴油車,是指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輕型、微型柴油載貨汽車和小型、微型柴油載客汽車。其中輕型柴油載貨汽車僅限車輛最大總質量為3500kg(含3500kg)以下的車型。自11月起,深圳禁止輕型柴油車辦理注冊登記和異地轉入。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5日。
據了解,機動車排放的NOX和PM污染物約有9成來自柴油車尾氣排放。
具體為,機動車尾氣污染目前是深圳最主要的大氣污染源,其中在各類排放源對深圳市PM2.5的占比中,機動車高居第一,占3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機動車保有量約有323萬輛,其中有34余萬輛柴油車,占全市汽車保有量的10.6%,但其NOX和PM卻分別占了機動車NOX排放總量的90%及PM排放總量的87%。
據初步估算,深圳禁止輕型柴油車上牌后,預計可減少CO排放1114噸;HC減少574噸;NOX減少2093噸;PM2.5減少47.3噸。
禁止輕型柴油車上牌是今年以來老舊車淘汰、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此外,目前深圳輕型貨車純電動化已具備了較成熟的技術條件及應用市場、良好的政策環境,基本能全面推動電動、天然氣等新能源車替代輕型柴油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