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廣東東莞市發改局印發《東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簡稱“規劃”)通知。規劃指出,東莞到 2020年電動汽車需求達到 4 萬輛。結合公共領域各分類電動汽車的推廣數量, 預計至 2020年,乘用車中電動汽車數量將達到 2.97 萬輛,電動汽車占乘用車保有量比例約為1%。
規定表示,依據電動汽車需求預測及充電設施配臵原則, “十三五”期間,東莞市需新建充電站超300座,新建充電樁約53000個。其中,新建公交車充電站 60 座;出租車充電站 16 座;物流環衛等專用車充電站 19 座;城市公共充電站 206 座;城際快充站 10 座。新建乘用車用戶專用充電樁 2.66 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 2.66 萬個。
同時,規定指出,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應 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 設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且建設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不應低于總車位的 25%。
老舊住宅小區結合已建停車場和道路停車位,積極推進電 氣化改造,對于專用固定停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 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 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裝充電基礎設施。
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 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裝基礎設施。
全市各級機關單位和國有企業要帶頭示范建設充電設施。截至2018年底,建樁數量不得低于總車位的10%。
據悉,截至 2016 年底,東莞已有電動乘用車 0.32 萬輛;“十三五” 期間還將新增電動乘用車 2.65 萬輛。